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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024-05-14 婚姻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请求分割财产须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一是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当夫妻一方有上述两种行为的任意一种时,法律赋予另一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获得救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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