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唐启军,男,1972年3月1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倩,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盛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杨平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骅,上海刁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丽斌,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唐启军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盛昆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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