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啟良,男,197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惠珠,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臧亚南,女,198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系被告臧亚南配偶),住江苏省如皋市。
原告唐啟良诉被告臧亚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唐啟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啟良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啟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唐啟良负担。
审判员:冯 旭
书记员:潘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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