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妙仙,女,1942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XXX-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枭,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住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南奉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瞿磊,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峰,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治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妙仙诉被告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劲松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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