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子豪,男,1982年5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杰,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尹善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薇,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锦洲,男。
本院受理原告唐子豪诉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唐子豪诉被告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杰
书记员:朱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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