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某,男,198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兆茜,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1988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卫某,女,198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建,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许镜敏
书记员: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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