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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昆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刘兴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唐山市昆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李馈(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
刘兴顺
侯再爽

原告唐山市昆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工业园区中路5号。
法定代表人崔沛伦,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馈,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兴顺,农民。
委托代理人侯再爽,河北东明律师事务律师。
原告唐山市昆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兴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胡心一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唐山市昆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李馈、被告刘兴顺及其委托代理人侯再爽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胡心一

书记员: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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