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心娟,女,198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李祝桃,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健。
2020年4月7日,申请人唐心娟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审查期间,唐心娟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唐心娟所提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唐心娟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唐雪琴
书记员:刘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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