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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旭东、许承芳与上海欢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唐旭东,男,194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许承芳,女,194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旭东,男。
  被告:上海欢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罗祥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照强,男。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38层。
  法定代表人:马益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友峰,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张宜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枫,上海市信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士全,上海市信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旭东、许承芳与被告上海欢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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