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唐某某与韩某1、王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卫平,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松,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韩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韩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韩某4,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第三人:上海奉安拆迁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薛世才。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韩某1、王某某、韩伟、韩3、韩某4、第三人上海奉安拆迁置业有限公司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胡耀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