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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桂兰与徐春燕、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唐桂兰,女,1968年12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剑,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荔,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春燕,女,1977年1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沈亮,男,1973年2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唐桂兰与被告徐春燕、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德良

书记员:赵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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