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桂兰,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剑,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荔,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唐桂兰与被告徐某某、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德良
书记员:赵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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