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唐正明与陈惠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唐正明,男,195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上海市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惠根,男,195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唐正明与被告陈惠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唐正明于2018年12月11日因与被告陈惠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唐正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唐正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唐正明负担。

审判员:吴文俊

书记员:张俊逸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