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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民与上海雅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唐民,男,196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雅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周峥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青,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叶萍,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民与被告上海雅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民负担。

审判员:陶惠萍

书记员:王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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