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春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上海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树 雄
书记员: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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