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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知坚与徐小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唐知坚,男,1963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炜斌,上海翊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结根,上海翊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小灿,男,1981年8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原告唐知坚与被告徐小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唐知坚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知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唐知坚负担。
  

审判员:刘鼎康

书记员:张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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