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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素珍、梁葑华与梁燕华、华慧敏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唐素珍,女,1933年3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梁葑华,女,1961年5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青昕,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燕华,女,1958年6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颖达,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慧敏,女,1988年3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锋,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梁妲华,女,1956年9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唐素珍、梁葑华与被告梁燕华、华慧敏、梁妲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简易程序审限内难以审结,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任祥泰

书记员:尹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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