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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耀忠与董玉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唐耀忠,男,195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逸凡,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波,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玉妹,女,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唐耀忠与被告董玉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原告唐耀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唐耀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学勇

书记员:祝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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