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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鳗琳与上海亿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唐鳗琳,女,199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助碧,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雯娟,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亿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李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寒冰,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佳伟,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唐鳗琳与被告上海亿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2018年11月14日,唐鳗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唐鳗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唐鳗琳负担。

审判员:方  华

书记员:秦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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