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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8-02-21 独角龙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二〇一八年 第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6日商务部第1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 山

2018年2月22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相关联发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经商银监会、保监会同意,废止《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 银监会 保监会令 2011年第3号)。

(二)废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

(三)废止《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四)废止《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6年第21号)。

二、 对1部规章予以修改

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务部 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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