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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和根与李真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商和根,男,汉族,1954年12月31日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发,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真正,男,汉族,1986年1月27日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
  申请人商和根与被申请人李真正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真正名下的牌号为沪A0XXXX之车辆,为此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李真正名下牌照号码为沪A0XXXX的车辆一台。
  案件申请费1,235元,由申请人商和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  昂

书记员:顾思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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