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喻世明言,男,1995年7月5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雨洁,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旼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范金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华,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雪娟,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喻世明言与被告上海旼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建生
书记员:陈慰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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