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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世明言与上海旼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喻世明言,男,1995年7月5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雨洁,福建品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旼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范金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华,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雪娟,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喻世明言与被告上海旼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建生

书记员:陈慰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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