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喻小虎,男,199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侃,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琛,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苏毅,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诺,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喻小虎与被告曹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后原告喻小虎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喻小虎撤回起诉。
审判员:聂 平
书记员:顾丹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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