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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露德与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喻露德,男,199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梅,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云贺,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宋晓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唯,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丽,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喻露德诉被告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喻露德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喻露德负担。

审判员:陈  薇

书记员:顾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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