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嘉兴汇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高龙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然,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建乐,男,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昀,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晨晨,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嘉兴汇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较大,有关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黎莺
书记员:严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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