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嘉兴汇杰贸易有限公司与王建乐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嘉兴汇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高龙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然,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建乐,男,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昀,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晨晨,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嘉兴汇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较大,有关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黎莺

书记员:严毅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