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孙成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佳伟,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丽宇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原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正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丽宇达(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小国独任审判。审理中,因工作变动,改为审判员黄洁亭独任审判。因两被告经营场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应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吴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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