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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遗产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要分得遗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二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这两个条件不要求同时满足,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对于第一类人,如果不分给适当的遗产,其有可能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对于第二类人,其没有扶养义务而出于道德,自觉自愿扶养被继承人,应当分给适当遗产作为补偿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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