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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抚养协议并存的情况下,哪个效力优先?

2024-05-16 遗产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样规定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被继承人)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立遗嘱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可以随时单方面决定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扶养人对被继承人(遗赠方)尽到了扶养义务,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当让其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先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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