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仪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青,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洁,上海喜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圣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高伟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卫东,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圣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08元,由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吕燕娜
书记员:陈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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