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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圣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仪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青青,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洁,上海喜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圣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高伟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卫东,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圣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08元,由埃某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吕燕娜

书记员:陈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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