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严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海出版社分公司(辽海出版社),营业场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XXX号。
负责人:周北鹤。
被告: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和亚丽。
原告郑某某、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海出版社分公司(辽海出版社)、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郑某某、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郑某某、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某、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郑某某、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 呈
书记员: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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