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亮,男,1980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青,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学,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胜华,男,1974年8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刘斌,男,1974年7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夏亮与被告谢胜华、刘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亮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潘肖东
书记员:何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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