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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华与上海申切机械有限公司、朱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夏建华,男,195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卫东,上海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朱林斌。
  被告:朱林斌,男,1954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夏建华诉被告上海申切机械有限公司、朱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夏建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夏建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建华撤回起诉。

审判员:戴  姣

书记员:魏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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