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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振美与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速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夏振美,女,1970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稷森,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周洪斌,总经理。
  被告:上海速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宁宁。
  被告:上海顺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葛树芳。
  被告:葛树芳,男,年籍不详。
  原告夏振美与被告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速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顺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葛树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速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顺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葛树芳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谢  铭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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