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振美,女,1970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稷森,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周洪斌,总经理。
被告:上海速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宁宁。
被告:上海顺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葛树芳。
被告:葛树芳,男,年籍不详。
原告夏振美与被告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速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顺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葛树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速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顺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葛树芳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谢 铭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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