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陆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慧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某与被告肖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某于2018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预缴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五十四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李清梅
书记员:施韫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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