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夏海瑞与上海御楠堂工艺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夏海瑞,男,1963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春,上海卿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迎川,上海卿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御楠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董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紫林,上海浦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丽平,上海浦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人夏海瑞与被申请人上海御楠堂工艺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7814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御楠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财产;查封担保人王振君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浦泰路XXX号的房产。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18日以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后均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7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8日作出(2020)沪02民终15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因此,被申请人的申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御楠堂工艺品有限公司价值85万元的财产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担保人王振君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浦泰路XXX号的房产采取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奚  鹏

书记员:房昳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