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磊,男,1976年11月7日出生,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营鹏飞,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昕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韩佳余。
原告夏磊与被告上海昕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诉讼中,原告以被告履行了争议费用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夏磊负担。
审判员:周 楠
书记员:王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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