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夏龙娣与施黎梦、朱惠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夏龙娣,女,1952年9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子禹,上海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施黎梦,男,1983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朱惠琴,女,1958年7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夏龙娣诉被申请人施黎梦、朱惠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钻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钻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