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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1与夏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夏1,男,1982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力,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柏,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某2,男,1950年4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1与被告夏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诸建英

书记员: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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