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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德真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茅建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金辉,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云贺,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德真工贸有限公司。
  原告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德真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  琳

书记员:赵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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