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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德真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茅建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云贺,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辉,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德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蔡海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根荣,男。
  第三人:胡振华,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曲阜西路XXX号。
  原告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德真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胡振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巧珍

书记员: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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