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茅建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云贺,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辉,上海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德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蔡海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根荣,男。
第三人:胡振华,男,196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曲阜西路XXX号。
原告天博建设(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德真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胡振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巧珍
书记员: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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