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张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涛,天津安久百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琪,天津安久百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
  被告: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诉讼代表人: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唐林款。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镇,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石油(惠州)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浦东汉威阀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无悖,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天津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袁蕾蕾

书记员:王亚萌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