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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1.顾客应如实告知皮鞋(皮具、包)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保养效果。《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皮鞋(皮具、包)可要求“保值保养”支付不超过保值价值5%。
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鞋(皮具、包)保养服务。
4.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鞋(皮具、包)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5.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时,发现保养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保养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致使皮鞋(皮具、包)损坏的,应退还保养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6.经营者丢失顾客皮鞋(皮具、包),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顾客逾期不取,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8.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及《凭证》是不可分割的,且一式三份(消费者一份,经营者二份),共同构成本合同。
10.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收(取)凭证
(JF-2010-047) 年 月 日 NO:
皮鞋(皮具、包)及质料名 称 | 数 量 | 保养 方式 | 金 额 | 付 款 方 式 | 检 查 内 容 | ||||
百 | 十 | 元 | □色渍 □油渍 □色花 □泛黄 □稍色 □搭色 □磨伤 □破损 □硬化 □修补过 □免验 □翻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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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 信用卡□ 保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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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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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养效果 | |||
保值金额 | 保值保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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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金额: | 交件日期 月 日 | 经手人: |
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监制
请仔细阅读本凭证背面的《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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