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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仪华服饰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葛传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超建,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仪华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闵行莘庄七莘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庄宏南,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仪华服饰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沈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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