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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14 婚姻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至第五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诉讼离婚且能获得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三个:(1)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上述任一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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