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奉家增,男,199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晔,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钰,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意特汽车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TEOHOCKSENG,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平凡,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奉家增与被告意特汽车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奉家增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付),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葛秀宝
书记员:倪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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