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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智慧医疗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XXX号XXX号楼XXX室。
  法定代表人:徐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军,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新芽,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齐哈尔智慧医疗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育英小区20号楼1-2层3号。
  法定代表人:卢兴,职务不详。
  第三人: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太顺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孙兴元,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桂芹,女。
  原告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齐齐哈尔智慧医疗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宇琦

书记员:李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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