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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国其与奚国飞、张卫丽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奚国其,男,1952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嘉麒,上海朝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奚国飞,男,1965年8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张卫丽,女,1964年9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奚国其诉被申请人奚国飞、张卫丽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庆南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庆南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军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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