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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屹与张秀云、顾桂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奚屹,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上海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秀云,男,1960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顾桂华,女,196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张典,男,198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金山区。
  被告:姚小玥,女,198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
  四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朱锋,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奚屹与被告张秀云、顾桂华、张典、姚小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守林

书记员:刘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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