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的基本结构包括诉讼主体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原告、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应当列明第三人。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逐条按照“请求判决xxxx”的格式来写。事实与理由部分,先写明事实经过,再写明实体法和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最后,签章写明日期,起诉状副本按被告数量写明。侵权纠纷法律问题一般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计算,员工侵权等。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北斗,男,199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渝北区龙溪镇45号,身份证号510221199310252717,电话:15320343609
被告:张三,男,1986年11月18日出生,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2号10楼,公民身份证号500102190011183738,工作单位重庆嘉乐超市有限公司,电话:17711112222
被告:重庆嘉乐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2号10楼,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二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1元钱精神损失费;
2.请求判决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0000元;
3.请求判决二被告败诉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代理费5000元。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张三寻衅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5月1日,原告在嘉州广场嘉乐超市处理销售事务,与竞争销售商沟通,协商解决销售问题。被告张三(系嘉乐超市员工)寻衅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多处受伤。被告张三在公众场所,从10米外冲向原告殴打原告导致本人身体受伤及精神损害。
原告认为被告寻衅滋事,致使原告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可见,被告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20000元。其中医疗诊断费,CT等计1000元,种植牙计18000元,误工费1000元。
二、被告嘉乐超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由此可见,被告嘉乐超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嘉州广场嘉乐超市属被告分支机构重庆嘉乐超市有限公司嘉州分公司,总公司为重庆嘉乐超市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被告嘉乐超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不得已诉至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渝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北斗
日期:2020-8-31
附:1、本起诉状副本2份
2、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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