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从林,男,198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闻轶,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营业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XXX号。
负责人:黄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迎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平,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敏华独任审判。审理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于2018年12月1日前给付原告姚从林保险金134,220元;
二、本案受理费2,984元,减半收取1,492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被告负担之款应于2018年12月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重新评估费用4,0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已预缴)。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18年11月16日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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