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姚以洁,女,195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申请人:程航,男,197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勇,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天棋,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殷兆栋,男,198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申请人:陈旖,女,198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姚以洁、程航与被告殷兆栋、陈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姚以洁、程航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殷兆栋、陈旖名下价值1,45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姚以洁、程航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姚以洁、程航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殷兆栋名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不含车位)。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钱 娟
书记员:孙婵琦,施韫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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